《民事诉讼法》相关商业秘密法条
2019-06-13
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
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
上一篇: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
下一篇: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商业秘密条款
推荐阅读
反监听探测器安徽黟县一饭店业主在房间
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公安局官方微博23日发布警情通报,2019年5月...
反窃听检测新西兰启动“收枪”计划预期
新西兰政府20日启动枪支回购计划,回收现行法律不再允许公民...
窃听检测广西龙胜:深山苗寨油茶飘香
6月20日,在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新寨村,苗族同胞在煮油...
防监听检测器猎豹监听外拨电话 用户被
今天,上海市消保委通报了针对输入法、浏览器、综合视频等三...
相关案例